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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2-07-08 | 點閱數: 102
說明:  
一、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 111 年 7 月 4 日中華視家協字第 11100704001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摘要如下:
(一) 辦理目的:協助視障者及其家庭渡過因疫情影響導致生活、就業上之急難困境。
(二) 申請條件: 111 年度 1 月至 7 月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而致急難困境,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
(三) 申請對象:
1、 視障確診個案:確診視障個案未領有商業防疫保險給付,且從事按摩未有企業進用或街頭藝人為優先,每名 5000 元,名額以 50 名為原則。
2、 視障家庭疫情特殊狀況個案:由社福機構、團體或學校之社工或老師提出申請,視障家庭因疫情而影響其生計者為優先,每戶 5000 元,名額以 10 名為原則。
(四) 申請方式:於 111 年 7 月底前,將相關申請表與證明資料之紙本文件掛號郵寄至該會,以郵戳為憑;另將「視障者急難救助金申請表」之電子檔 E-mail 至該會信箱。
(五) 聯絡資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電話(02)2599-5210 。
三、 檢附旨揭辦法及相關申請文件 1 份,亦可至該會網站(https://www.pavi.org.tw/page/16569115094276)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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