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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6-03-17 | 點閱數: 9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0023649 號函暨本府社會局 115 年 3 月 4 日桃社綜字第 1150020756 號函辦理。
二、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設立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該會為即時提供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13 條第 1 款、第 2 款及第 6 款規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家屬保護服務或相關協助,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網址: https://www.avs.org.tw/),提供政府機關辦理轉介,並由其住居地轄區分會進行開案評估,視評估結果提供相關保護服務。
三、 考量各級學校於學生發生重大傷亡或涉及刑事案件時,相關單位可能接觸符合前揭規定之對象;各教育相關業務單位於推動學校業務時,亦有轉介需求,爰轉知貴校視實際需要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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