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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3-19 | 點閱數: 12

為預估編列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市立幼兒園116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有意願於116辦理退休之人員,請於115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前填列退休意願調查表送人事室

(一)屆齡退休:教職員任職滿 5 年,且年滿 65 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二)自願退休: 

1、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撫法及教職員退撫條例規定,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或任職滿 25 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調查表「選擇退休種類」欄位請填「自願退休」。 

2、查教職員退撫條例第 21 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16年 8 月 1 日為原則。 

(三)申請116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 91以上,且年滿 60 歲;教育人員須達指標數 85以上,且年滿 55 歲。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 18 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 27 條第 1 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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