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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6-05-13 | 點閱數: 5
主旨: 有關請貴校確實落實禁菸管理、加強巡查及宣導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規定,未滿 20 歲者不得吸菸。違者依同法第 42 條規定,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未滿 20 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二、 次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違者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又依同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所定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三、 倘若學生吸菸屬實,請貴校確依規定檢附相關調查資料移送本府衛生局查處,並依規定對於吸菸及吸電子煙學生進行 2 小時戒菸教育,戒菸教育之內容,包含認識菸害、反菸、拒菸技巧、激發戒菸意圖或其他相關戒菸事項。
四、 請貴校加強對學生之菸害防制宣導,有關菸害防制宣導資料如下:
(一)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https://www.hpa.gov.tw/Home/Index.aspx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專區)。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 99 之菸害防制館及衛教資源(含宣導素材)(https://health99.hpa.gov.tw/theme/4)。
(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電子煙防制宣導紅布條、跑馬燈文案(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i-5IMD75XiRC2keiBsluc5VwAPDW2tsO?dmr=1&ec=wgc-drive-hero-got )。
(四)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你知道嗎?電子煙及加熱菸的真相絢麗包裝下的迷幻陷阱」」懶人包及醫師圖解(h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id=36526 )。
(五) Yahoo 奇摩「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及 Yahoo 奇摩搜尋引擎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專家提醒別碰電子煙」主題專區(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
(六) 本府衛生局無菸網( https://nosmoking.tycg.gov.tw/)。
(七) 戒菸專線: 0800-63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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