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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6-05-13 | 點閱數: 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0036280 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 18 歲以下聽障學生溝通無障礙,請學校提供特教教師、輔導教師、導師及家長參考運用,俾利聽障學生於有需求時即時申請相關服務,以落實支持措施。
三、 「各地方政府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申辦資訊」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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