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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13 | 點閱數: 147
主旨: 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17 案至第 20 案業經 110 年 7 月 2 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 560 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舉行投票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0 年 7 月 8 日桃選一字第 1103150131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民投票案原定於 110 年 8 月 28 日舉行投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舉行,請貴機關學校及所屬單位,轉知原報名參加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仍為本次公民投票工作人員,不需另行報名。
三、 另依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預於 110 年 7 月下旬至 8 月上旬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將順延至同年 10 月下旬或 11 月上旬,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 本區目前仍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貴單位如有尚未參加本次選務工作,而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請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大專院校學生或社會人士,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 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生活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網址 https://www.tao.tycg.gov.tw/home.jsp?id=20157&parentpath=0,5,45 ),逕行下載列印,本案報名截止日暫定至 110 年 9 月 30 日。
五、 檢附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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