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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25 | 點閱數: 177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0 年 8 月 10 日桃選一字第 1100000931 號函、中央選舉委員會 110 年 8 月 6 日中選務字第 1100025165 號函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8 月 2 日肺中指字第 1100032569 號函辦理。
二、 中央選舉委員會建議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人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協勤民力納入 COVID-19 公費疫苗優先接種對象一案,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8 月 2 日肺中指字第 1100032569 號函略以,國內公費 COVID-19 疫苗之各類實施對象及優先順序,係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審酌國內外之疫情趨勢、各類對象感染風險、維持國家醫療照護與防疫量能、社會運作及我國防疫安全等因素研訂,並因應疫情趨勢及疫苗可供應量滾動式調整。囿於疫苗可供應量仍然有限,現階段以維持既有接種對象為原則,另自本年 7 月 13 日起,已開放 18 歲(含)以上民眾進行接種意願登記。爰此,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速至「COVID-19 公費疫苗平台」進行意願登記並依簡訊通知登錄預約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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