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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2021-11-03 | 點閱數: 138
說明:  
一、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98 條、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均規定,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新進人員規劃建立全新退撫制度,有別於現行退撫制度,未來新進人員將不再參加現行退撫基金,對現有退撫基金的提撥收入將造成影響。
二、 次查本會於本年 9 月 14 日已發新聞稿明白警告,退撫新基金將造成現職人員「斷流」。銓敘部長周志宏亦於本年 11 月 1 日公開表示:現有退撫基金有可能提前破產。
三、 再查民國 106 年 3 月 1 日「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林萬億執行長邀集前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全教總」秘書長羅德水、第一、二屆副理事長及前政策研究員吳忠泰等舉行專案會議,會後林萬億執行長表示會中包含「全教總」代表、公務人員革新力量聯盟等都贊成「另立新基金」。「全教總」代表於 105 年 9 月 6 日即已退出年金改革委員會,卻又參加另一個「專案會議」,討論年金改革會議中完全未提及之主張,說明當初「全教總」大動作地退出年改會,乃配合政府、做樣子演給全國教師看,而實際上卻持續推動其「多繳少領另立新基金」之流血方案。
四、 末查銓敘部於本年 11 月 2 日又強調「有政府在,退撫基金不會倒」,但為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避免影響已退休和現職教師退休權益,維持退休生活該有之尊嚴及保障,本會主張貴院應先足額撥補退撫基金之缺口,且應於 112 年前完成撥補及有效經營方案,避免「新基金」成為另一場災難。
五、 另請貴院應明確公告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新進人員新基金之提撥率是否比舊基金高、新基金給付是否比舊基金少、新基金是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這些均將影響未來公教人員進入職場之意願,已屬國安層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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