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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2022-04-28 | 點閱數: 126
一、 全教總堅決反對二次年改,要求政府撥補法制化。
  全教總要求退撫基金經營團隊應優化績效,除年改節省經費持續挹注外,政府必須明確立法對退撫基金進行增額撥補,以確保財務衡平,讓新舊基金都永續。針對撥補入法,本會已將修正版本提供相關朝野委員並持續進行遊說。
二、 要求針對確定提撥制衍生問題做好事先規劃。
  112 年 7 月 1 日後初任公教人員將改採「確定提撥制」,全教總要求政府設計有保障、能永續的新制,並應針對確定提撥制伴隨之長壽風險與保障不足,做好事先規劃,以善盡雇主之責。
三、 要求在確保新舊基金都永續下,研議現制、新制銜接轉軌方案。
  是否開放現職人員可選擇參加新制,關鍵在於兩種制度如何銜接轉軌設計,全教總要求政府在確保新舊基金都永續下,對開放現職人員選擇參加新制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四、 建議新制「儲金管監、理會」應以釐清權責、提升績效為考量。
  基金的監理、管理機制,主要目的在於防弊與興利, 112 新制與現行退撫制度性質不同,參加人員也不同,建議基金管理、監理機制應依確定提撥制性質另行規劃,方能釐清權責、提升經營效益。
五、 應取消錯誤的年改所得天花板,並實施公保年金化。
  公保年金與退撫月退休金,性質不同本應分別給付,全教總要求比照 112 年新制規劃,同步修正此前年改錯誤方案,讓全體在職人員、已退休人員都能領取雙層年金。
六、 退休人員調整退休金衍生經費應由政府負給付責任。
  無論「現職人員待遇」與「調整退休所得」都應與「重要民生物價指數」連動,才能有效抵禦通膨壓力,關於調整退休所得,全教總建議應全數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調整方案所衍生的經費,除能避免行政作業成本,更可彰顯政府照顧退休公教決心,展現政府負起最後支付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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