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巿新坡國民小學 111年度閱讀心得競賽辦法
3. 請依照參賽辦法中所附的附件作品格式,未符合格式作品將不予收件。
4. 參賽作品需於報名時繳交著作權授權書始完成報名手續,作品版權及所有權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且主辦單位有出版、於活動網頁上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額外致酬。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修辭占百分之二十、內容占百分之二十、結構占百分之二十。其審查重點如下表:
評審標準 |
啟示與創見 |
修 辭 |
內 容 |
結 構 |
配分比例 |
40% |
20% |
20% |
20% |
審查重點 |
1.具啟發性 |
1.文句流暢 |
1.內容充實 |
1.結構嚴謹 |
2.具可行性 |
2.生動引人 |
2.說理明暢 |
2.層次分明 |
|
3.具創造性 |
3.語彙應用 |
3.取材精當 |
3.切合題旨 |
捌、獎勵:各年級錄取第一名榮譽點數 5點,第二名榮譽點數 3點,第三名榮譽點數 2點,佳作若干榮譽點數 1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