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坡國民小學 111 年度「親子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壹、 依據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新桃園」四年計畫-111 年閱讀教育計畫辦理。
貳、 計畫目標
一、運用學童豐富的想像力,啟發學童創造及思考的能力。
二、透過學童及家長的合作,利用各種工具、手法與媒材,繪製一本屬於親子的繪本。
三、體驗手腦並用的創作喜悅,增進親子互動關係,培養閱讀之 興 趣。
參、 實施期程: 111 年 7 月至 9 月。
肆、 實施對象:本校學生及家長。
伍、 實施策略:
一、收件時程: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辦理校內初賽,並選出優秀作品參加桃園巿複賽。
二、作品規格及內容:
(一)由親子共同討論、發想,運用各種素(媒)材,任選主題進行創作或改編現有繪本,但嚴禁抄襲,以免違反著作權法。外觀型式不拘(平面或立體皆可),惟圖畫、內容及字體大小應符合學童身心發展。
(二)作品須由學童親自參與製作,家長僅能從旁輔助。
(三)參賽作品上僅可標示作者姓名,勿標示就讀學校、班級或學號等其它可供辨識之文字、圖案及記號。
三、評分項目及內容:
1.繪畫 50﹪(圖像形態、色彩、構圖、紋理質趣)。
2.故事 50﹪(想像力、創思主題、文字傳達)。
四、獎勵:選出優勝 6 名,給予榮譽點數 5 點。
佳作 6 名,給予榮譽點數 3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