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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8-15 | 點閱數: 152

一、依據:

 (一)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 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二、下載簡章及表件:即日起至 111年 8 月 25 日止(請自行下載簡章、報名表)。

三、報名表件包括:簡章、報名表。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

五、報名地點: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 TEL: 03-4981534 轉 211 設備組長。

六、報名時間: 111年 8 月 24 、 25 日, 08 : 00 至 10 : 30

七、錄取名額:正取 2名、備取若干名。

八、甄選資格: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九、報名程序:各項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留影本一份備查,由收件人簽收。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
(一)繳交報名表件(包括報名表)
(二)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三)身份證
十、甄試日期:
        (一)初審: 111 年 8 月 24 、 25 日, 08 : 00 至 10 : 30 (報名當日進行初審-審查資格,初審通過方能參加複試)。
(二)複試:初審通過後依通知時間複試。
十一、甄試方式:
(一)初審:填妥報名表備妥證件進行資格證件審查。
(二)複試:*地點:大辦公室。
*方式: 1.口試( 8~10 分鐘,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等)。
十二、錄取公告日期: 111 年 8 月 26 日(五) 16:00 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十三、報到:正取人員於 111 年 8 月 29 日(一) 08:30 至 10:30 前報到(報到地點:新坡國小教務處設備組);屆時若未應聘,則由備取依序遞補。
   十四、授課及薪資計算:
(一)學生上課日(特殊活動日除外)之每週三 12 : 40 至 17 : 00 ,待遇依市政府規定標準為基準,每節(40 分鐘), 15 : 50 前每節 320 元, 15 : 50 後每節 400 元。
    (二)授課內容:生活照顧、作業指導、體能團康活動、藝能科學習、閱讀指導等。
    (三)授課班級:中、高年級,依學校安排。
十五、福利制度:經錄取人員得參與本校勞保、健保等各項保險。
      十六、如因學生人數縮減需調整時薪單價,若授課老師經協商後不接受新方案而離職錄取人員不得要求任何津貼或資遣費。
十七、經錄取人員,聘期自新學年開學日起至該學年結束前一日止,經評估表現優異則於下年度再聘。
      十八、經錄取人員,需擔任課後照顧行政事務及協助課後照顧視導業務。
      十九、本簡章經校長核准後實施,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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