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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8-16 | 點閱數: 134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
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
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
八月三十一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
習 ) 者。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
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8,000
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
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5,000 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
審。
(二)申請期限: 111 年 9 月 1 日至 111 年 9 月 30 日。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中低收
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
6、為利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
(四)受理學校應於 11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
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
憑,逾期不候(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
局)。
五、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
載,網址 https://ipb.tycg.gov.tw/index.jsp (桃園市政
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資訊/教育頁面)。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 03-3322101#6684 教育文化科林小
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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