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 111 年度教職員工隨班接種流感疫苗相關事項調整更新,詳如說明段,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9 月 16 日桃衛疾字第 1110079795 號函辦理。 |
二、 | 為順利推行校園流感疫苗接種作業,前於 111 年 9 月 12 日桃教體字第 1110084193 號函(諒達)知貴校有關本市 111 年度校園流感疫苗接種相關事項。 |
三、 | 有關 50 歲以上教職員工接種作業原列屬 111 年度第二階段接種之 50 至 64 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之對象,經疾管署評估已納入 111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修訂,倘有辦理隨班接種作業,符合公費流感疫苗計畫實施對象之教職員工可於校園集中接種日接種。 |
四、 | 為配合疾管署 111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修訂,重申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校園接種除提供學生及醫事人員(校護)接種外,另提供符合公費接種對象及市自購對象教職員工接種服務,接種對象造冊說明更新如下: |
(一) | 公費接種對象(公費對象應填寫評估單時請務必勾選公費對象資格,並檢附佐證資料黏貼於評估單背面空白處):醫事人員、 50 歲以上成人、孕婦、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 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等。 |
(二) | 市自購對象: 49 歲以下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教職員工。 |
五、 | 倘有意願接種流感疫苗且已造冊之教職員工因故無法隨學生入校接種,其補接種事宜如下: |
(一) | 50 至 64 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教職員工: |
1、 | 111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可持補種通知單及健保卡至各區衛生所接種流感疫苗。 |
2、 | 111 年 11 月 1 日起:可持健保卡至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合約院所須自付除疫苗以外其他費用)。 |
(二) | 49 歲以下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教職員工: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可持補種通知單及健保卡至各區衛生所接種流感疫苗。 |
(三) | 餘公費對象:可持健保卡至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合約院所須自付除疫苗以外其他費用)。 |
六、 | 請貴校依接種對象類別分別造冊(公費對象與市自購對象教職員工應分開填列),並於接種日前 5 日將教職員工接種名冊交予接種單位,為妥善執行疫苗控管及調度,恕不接受現場追加人數,未事前造冊者不予接種;另為利後續接種紀錄上傳作業,請通知學生及教職員工皆務必攜帶健保卡,以利接種流程順暢。 |
七、 | 請貴校協助通知學校有意願接種流感疫苗之教職員工務必依 上述對象身分覈實填寫接種同意書及評估表,倘發生蓄意將 公費疫苗施打於非計畫實施對象之情事或挪做自費疫苗使用 ,並有明確證據者,得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2 年 3 月 1 日修訂之「公費疫苗毀損賠償等級」按疫苗原價 10 倍賠償, 該等級未列載事項,得由衛生單位依實際發生情形及比照上 述情節輕重研判,據以核定賠償等級。 |
八、 | 餘請依本局 111 年 9 月 12 日桃教體字第 1110084193 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