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建請貴府同意核實補助教師因公傷病之住院醫療自負醫療費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79.03.28 七十九局肆字第 12710 號函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4.06.15. 84 局給字第 19809 號書函在案。 |
二、 | 查 110 年 12 月 1 日高雄鳳翔國中梁姓教師於馬路上執行導護工作,突遭車輛撞擊、重創腦部,日前(111 年 12 月 22 日)已確定終生失能、無法再從事任何工作後,家屬接獲醫院通知住院改為全額自費,健保不再給付,影響家庭生計甚鉅。 |
三、 | 次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9 條,「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且「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有名無實,常常無法理賠。 |
四、 | 基於照顧因公傷病住院醫療之教師,請貴府同意核實補助教師因公傷病之住院醫療自負醫療費用,且無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