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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3-09-08 | 點閱數: 126
主旨: 為防範腸病毒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貴校(園)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並確實落實發病個案之管理、群聚事件之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8006 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 112 年 8 月 20 日至 26 日,國內腸病毒門診就診人次呈現上升趨勢,且實驗室監測顯示克沙奇 A 型、腸病毒 71 型、 D68 型等多種型別腸病毒於社區活動,且各校(園)已開學,請貴校(園)持續注意學童傳播風險及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
三、 學校及幼兒園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群聚場所,腸病毒極易透過學(幼)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爰請貴校(園)依據衛生福利部「112 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與本府之腸病毒防治工作計畫,積極強化校內之腸病毒防治機制,並落實定期環境消毒與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學(幼)童健康管理,以及家長之衛生教育宣導。
四、 請貴校(園)加強落實正確洗手、生病不上學等措施,如遇疑似腸病毒感染群聚事件,應依規定進行疫情通報及校安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其中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應配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採取停課措施。
五、 另請貴校(園)留意學(幼)童身體狀況,如發現有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或麻痺、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請儘速送醫治療。
六、 相關資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
七、 檢附「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及「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各 1 份,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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