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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4-01-08 | 點閱數: 40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2 年 12 月 29 日府警外字第 1120368906 號函辦理。
二、 「人口販運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業奉總統 112 年 6 月 14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511 號令修正公布在案,相關配套法規訂於 113 年 1 月 1 日發布施行。
三、 為使各司法警察機關(單位)明確辦理鑑別及相關異議流程,內政部移民署已訂定「司法警察機關(單位)處理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鑑別及不服鑑別之異議流程」、「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告知書(外來人士適用-中文版)」、「鑑別異議書(範本)」及「鑑別異議結果通知書(範本)」等參考書類,俾利各司法警察機關(單位)作業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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