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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4-03-05 | 點閱數: 65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 113 年度臨時人員(學校警衛)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 1-6 次招考)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03 月 05 日

壹、主旨: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甄選臨時人員(學校警衛)1 名。

貳、說明:

  • 資格:
    • 基本資格:
      1. 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役證明)
      2. 年齡: 20 歲(含)以上
      3. 學歷:國小以上畢業。
      4.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尤佳。
      5. 儀容端正、言詞清晰、態度和藹,具有執行校園警衛工作及簡易文書書寫能力。
      6.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原則,本次招募之學校警衛,具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學校需求者,擇優先錄用(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
      7. 若無資格符合者得從缺。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 有其他行為(含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不良紀錄者。
  • 報名:
    • 報名日期、時間:

第 1 次報名: 113 年 03 月 11 日(星期一)8 時至 12 時止

第 2 次報名: 113 年 03 月 12 日(星期二)8 時至 12 時止

第 3 次報名: 113 年 03 月 13 日(星期三)8 時至 12 時止

第 4 次報名: 113 年 03 月 14 日(星期四)8 時至 12 時止

第 5 次報名: 113 年 03 月 15 日(星期五)8 時至 12 時止

第 6 次報名: 113 年 03 月 18 日(星期一)8 時至 12 時止

    • 報名地點:新坡國民小學總務處,請親自至本校總務處繳交報名相關表格
    • 報名費用:免報名費(簡章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或至本校總務處索取)。
    • 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留存本校歸檔,恕不退回)。
      1. 報名表正本(如附件表格)。
      2. 國民身分證影本。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相關經歷證明。
      5. 無不良前科紀錄證明切結書(報名時繳交)。
      6. 二吋照片 1 張(貼於報名表)。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1 份。
      8.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請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 甄選:
    • 甄選日期、時間:

第 1 次甄選: 113 年 03 月 11 日(星期一) 下午 2 時

第 2 次甄選: 113 年 03 月 12 日(星期二) 下午 2 時

第 3 次甄選: 113 年 03 月 13 日(星期三) 下午 2 時

第 4 次甄選: 113 年 03 月 14 日(星期四) 下午 2 時

第 5 次甄選: 113 年 03 月 15 日(星期五) 下午 2 時

第 6 次甄選: 113 年 03 月 18 日(星期一) 下午 2 時

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請先至總務處報到)

    • 甄選方式:資料審查及面試。
    • 評選標準:學歷 10%、經歷 10%、面試 70%、專長 10%。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將不予錄取。
    • 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保留至 113 年 03 月 22 日)。
    • 錄取公告時間:甄選當日下午 5 時前
  • 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間為甄選公告隔天上午 9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持相關證件至新坡國小總務處報到,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聘期:本次招聘聘期自113年 3 月 1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8 日止,經錄取後自起聘日起試用三        個月,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 

服勤時間:本工作屬性為輪班制,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執行,並配合校方行事安排。

  • 工作內容:早班-5:20~13 : 20  中班-13 : 00~21 : 00(3 個人輪班,做 1 班休 2 班)

   (一)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大門之人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洽公,依規定辦理登記

       例假日也須依規定落實門禁管制。 

 (二)校園安全巡視、師生校內安全維護,放學後依規定將樓梯鐵門上鎖及各區電燈之控管,

     並按時巡視校園。

 (三)上、下學時間交通指揮、維護師生、家長安全;郵件簽收、傳達與電話接聽。

 (四)校門口及警衛室周圍清掃整潔與維護,協助垃圾車進入校園清運。

   (五)消防安全系統、電源安全系統、監視保全系統之監看、操作及異常狀況處理。

   (六)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七)校園開放之各項管制措施。

   (八)其他突發性事件負責通報有關單位人員協助處理。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待遇:

        依桃園市政府公告為準,目前每月薪資:大專以上學歷-新臺幣 2 萬 8,340 元。高中職學歷

        -新臺幣 2 萬 7,650 元。國中以下學歷-新臺幣 2 萬 7,470 元

    • 勞保、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 工作獎金:視專款結餘情況及工作績效酌發工作獎金(年終獎金)。國定假日及其他節日不發給加班費。
    • 薪資於次月 10 前發放,遇假日順延。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聯絡人:事務組長莊組長或總務處劉主任,聯絡電話: 03-49815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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