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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4-17 | 點閱數: 10
主旨: 檢送「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 1 份,請貴校加強宣導生病不上學,並落實腸病毒相關防治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4 月 12 日桃衛疾字第 1130031582 號函辦理。
二、 疾管署監測數據顯示,本市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達 1,169 人次,明顯高於近 10 年同期,預計下週將進入腸病毒流行期,亟需加強腸病毒防治。
三、 為避免腸病傳播及重症之發生,本市停課機制針對高危險群幼童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學童為主要預防其重症發生之對象,本市轄內幼兒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發生腸病毒停課標準依據「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規定:
(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時(依公文通知):本市當年度經疾病管制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 71 型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以下簡稱一一二七停課措施)。
(二)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時(依公文通知):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執行一一二七停課措施。
(三) 本市轄內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之病童經通報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 D68 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托) 七日之措施。
(四) 全國或桃園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依公文通知):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執行一一二七停課措施。
四、 腸病毒的潛伏期時間為 2-10 天(平均約 3-5 天),一般而言,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高,停課目的為遏止擴大流行,本市目前僅平鎮區自 113 年 3 月 18 日起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二項停課條件之行政區達執行一一二七停課措施,其餘行政區學校仍請落實下列腸病毒防治措施:
(一) 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幼童應以發病日起算,建議請假在家休息 7 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二) 提供教托育工作人員、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識。
(三) 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並教導幼童正確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
(四) 定期利用 500ppm 漂白水( 8 瓶 1,250 c.c.保特瓶清水加入 100 c.c.漂白水)進行環境消毒,如校園或機構內出現腸病毒個案時,請改用 1,000ppm 漂白水 8 瓶 1,250 c.c.保特瓶清水加入 200 c.c.漂白水)並提高消毒頻率。
(五) 學校及機構如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 48 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 https://dc.tycg.gov.tw/login.aspx )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 https://csrc.edu.tw/)完成通報作業。
五、 相關宣導影片可自行運用(網址: https://reurl.cc/RWjjVe )或至疾管署下載(網址: 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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