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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5-09 | 點閱數: 10
主旨: 請貴校持續加強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並落實腸病毒相關防治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5 月 7 日桃衛疾字第 1130040513 號函辦理。
二、 疾管署監測數據顯示,本市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已連續 3 周超過流行閾值,且明顯高於近 10 年同期,今(2024)年累計 1 例重症病例,為感染克沙奇 A10 型,另實驗室監測顯示腸病毒以克沙奇 A 型為主,其中易引起嚴重症狀之腸病毒 A71 型及 D68 型,為零星檢出且感染個案均為輕症,研判國內疫情傳播風險上升,亟需加強腸病毒防治。
三、 腸病毒型別多元,目前除腸病毒 A71 型外,其他型別尚無疫苗可供預防,請貴校落實下列腸病毒防治措施:
(一) 提供教職員、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識,且流行期避免出入公共場所等,才能防範社區內不同型別腸病毒之感染與侵襲。
(二) 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並教導幼童正確洗手步驟(濕、搓、沖、捧、擦)及洗手時機(吃東西前、跟小寶寶玩前、擤鼻涕後、上廁所後以及看病前後)。
(三) 現處腸病毒流行期,建議校園或機構內可改用 1,000ppm 濃度漂白水並提高消毒頻率,尤其需加強幼童經常活動之公共空間及娃娃車等高風險場地。
(四) 如校園及機構內出現腸病毒個案,建請暫緩跨班活動直至疫情需緩為止,如遇放學時間等無法避免跨班接觸時,請輔導幼童配戴口罩並遵守咳嗽禮節。
(五) 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幼童應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 7 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六) 學校及機構如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 48 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七) 自 4 月 22 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治措施」第 5 項規定,全行政區校園及機構須執行 1127 停課標準(同 1 班級 1 周內有 2 名腸病毒病童時,該班停課 7 天),執行至流行閾值下降止。
四、 再次提醒 5 歲以下嬰幼兒為腸病毒重症高危險群,且重症病程發展快速,家中嬰幼兒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毒時,請注意觀察是否出現重症前兆病徵,如發現有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或麻痺、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請儘速送到大醫院接受治療,相關宣導影片可自行運用(網址: https://reurl.cc/MONzrW )或至疾管署下載(網址: 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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