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 110 年 4 月 8 日 110 桃暉寬字第 21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宣導期程為 110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平日,倘學校有旨案活動相關需求,請逕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該協會報名,並電話確認報名情形。 |
三、 | 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協會鄧靜枝總幹事(電話:(03)284-1754 ;傳真:(03)457-7709),旨揭簡章亦可至本市特教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