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防治指引】
轉知: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請參附件檔案。
本案資料另於校網公告,另請參照本校聘約,並請遵照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