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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1-05-10 | 點閱數: 171
說明:  
一、 依據宋屋國小 110 年 4 月 23 日宋小輔字第 1100002494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融合教育徵件計畫經費補助,摘錄如下:
(一) 目的:透過融合教育徵件計畫推行,以激勵學校推動融合教育,並藉由辦理研習方式,提供績優學校分享融合教育實施成果,以提升本市教師融合教育專業知能,達楷模學習之效。
(二) 辦理期程: 110 年 5 月至 110 年 11 月。
(三) 辦理方式(分二階段實施):
1、 初選階段請各校(園)提出融合教育計畫,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等組成甄選小組,審查計畫並選出 25 校。
2、 第二階段請經評選接受經費補助之學校及幼兒園,於計畫確實執行後辦理成果發表會,分享實施成果,以利他校學習。
3、 請各校(園)研提融合教育執行計畫,並於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前寄(送)至本市承辦學校宋屋國小輔導室(32443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 2 段 389 號),逾期恕不予受理。
(四) 倘對本案有所疑問,請逕洽宋屋國小劉虹君組長(聯絡電話: 493-3654 分機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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