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112 年 11 月 24 日警署刑防字第 11200141432 號函辦理。
二、重申各級學校若查獲電子菸疑似含有「依托咪酯」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請依照「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辦理。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