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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2021-12-30 | 點閱數: 140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前申請。
二、 申請原則:
(一) 以各校支會為申請單位。
(二) 111 年度同間學校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 請將申請表以傳真方式送至本會審定(傳真後請電話確認),待排定時間後,再請支會學校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登錄研習。
四、 申請表(如附件),或上本會網站(teu.org.tw)之「文件下載區」→「法律研習申請表」→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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