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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幼兒園 | 2023-07-28 | 點閱數: 958

112 學年度桃園市公立幼兒園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退費辦法、桃園市政府公文辦理

*備註:各項補助資格(以下補助若有變動,依相關規定為主)

請詳閱:附件-112 學年度 新坡附幼 學雜費 收費 明細

收費項目

大中小幼班

備註

學費

0

註 1.

代收代辦費

雜費

1100

註 5.

材料費

1508

註 5.

活動費

900

註 5.

點心代辦費

3915

註 5.

午餐費

0

註 6.

保險費

175

註 2.

家長會費

100

註 7.

共計

7,698

補助舉例:以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例

註 5.第 1 胎:家長繳費約 945元。

第 2 胎以上/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長繳費約 275 元(保險費+家長會費)※本學雜費明細為現行收費標準,故實際收費,以收到繳費單為主。

  1. 入學免學費:學費 7, 000 元(補助免繳)
  2. 免繳保險費:低收入戶幼兒、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及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幼兒,保險費全額補助。(請務必提供相關證明)
  3. 入學免繳費: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區公所證明)補助。
  4. 本收費為一學期(4.5 個月),中間不收月費(校外教學等其他除外)。
  5. 自 111 年 8 月起,第 1 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 1,000 元第 2 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6. 午餐費接受電廠補助(免繳)
  7. 家長會費由家中就讀本校最小的子女繳費。※ 學雜費明細為現行收費標準,故實際收費,以收到繳費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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